佛山拟出台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

广州日报 2024年09月24日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公布《佛山市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与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多方参与、以用促保、安全利用的原则。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历史建筑信息平台,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业态管理,将历史建筑活化名录公开,主动发布历史建筑房源信息。

  鼓励历史建筑按照原使用功能利用

  意见稿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是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责任主体。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在符合其价值要素保护、不改动建筑主体框架与整体风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使用功能的需求,尽量采用可识别、可逆的技术手法开展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内部空间改造、装修与展陈展示等工作。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应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注意挖掘历史建筑价值和留存真实性,优先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

  意见稿提出,鼓励历史建筑按照原使用功能进行利用,也可以结合需求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与其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意见稿提出,鼓励通过有偿方式将非国有历史建筑国有化。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区建设主管部门拟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活化利用的国有历史建筑活化名录,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鼓励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历史建筑纳入历史建筑活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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