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关顺)昨日,据佛山海关介绍,9月2日,佛山市某企业自新加坡、泰国进口的木方、塑料等货物从广州南沙港转关运往顺德勒流港后,成功向海关申请将该批进口货物的“内河运费”从货物价格中予以扣除。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根据规定为企业从完税价格中扣减内河运费6192元,核减进口税款833.4元,成为佛山关区最早享受“内河运费扣减”政策的进口货物,标志着佛山“内河运费扣减”政策正式落地。
“内河运费扣减”是指海关在对企业提供的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依据进行审核后,依法对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扣减,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无需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