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医疗开放,引入外资“鲇鱼”

广州日报 2024年09月11日 付迎红

  广州日报评论员 付迎红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部分地区参与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等前沿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允许其在北上广深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等。(9月9日新华网)

  医疗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细察此轮医疗扩大开放试点通知,字里行间看点十足。

  由开放视角观之,医疗行业开放属于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关键一环,此举充分彰显了中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为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发展机遇打开了更广阔的天地。从供需两侧来看,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意味着老百姓看病又多了新选择,有助于丰富国内医疗市场供给,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的消费升级需要;而外资活水进入,势必会带来高精尖设备、药品,引入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激发“鲇鱼效应”、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拿广州来说,广州外籍人士众多,本身又是医疗重镇,但在高端医疗服务品牌方面仍有市场需求尚待填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试点可以促进行业百花齐放、补齐市场空白,这对于提升本地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大有裨益。

  扎实推进医疗领域扩大开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创新、环境、监管三者同等重要。

  探索创新。中外医疗在医院文化、医院管理方式、民众就医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要做好医疗领域扩大开放工作必须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在这方面,我国已有开先河的外商独资医院存在。此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允许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该医院实现盈亏平衡比预期早了两年,在这背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类实践为医疗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试点落地当汲取经验、积极创新务实管用的工作路径。

  优化环境。对外资医疗企业来说,确定性的营商环境、可预期的收益是其投资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要坚定其投资、经营信心,就要加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心的突出问题,比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外资企业的圆桌会议制度和投诉工作机制等。在大家普遍关注的平等享受政策支持方面,要积极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让他们吃下“定心丸”。

  规范监管。医疗领域扩大开放牵扯面广、情况复杂,因此试点工作务必遵循循序渐进原则,正确处理好放开准入与完善监管的关系,把激发市场活力同完善市场监管统筹起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会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随着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进一步深化,外资企业与中国市场相互携手、同心同力,必能共享万千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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