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首次发布民宿管理办法

鼓励土地供应适当用于民宿项目
广州日报 2024年09月02日 王名润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名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获悉,《佛山市顺德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将于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据了解,这是顺德首次发布民宿相关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扶持政策和附则共七章、三十六条。在章节设置上参照《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多设置了第六章“扶持政策”。《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单幢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场所,应当按照旅馆业、出租屋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管理。民宿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全区统筹、部门监管、体现特色”的原则,利用政策引导做出地方特色,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在房屋安全方面,《办法》要求,民宿建筑应系合法建筑,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齐全且没有加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据了解,民宿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进行民宿登记备案,需办理民宿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民宿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包括顺德区民宿登记表;顺德区民宿客房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建筑平面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餐饮、食品的必须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一照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属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办法》表示,民宿名称可以使用“××”民宿、客栈、驿站等,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民宿应固定使用一个名称,民宿名称变更前需到原登记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鼓励土地供应适当用于民宿项目,区内拆旧复垦所得建设用地指标、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指标可用于民宿建设。鼓励利用闲置地、废旧厂房、历史老旧建筑等开发文旅项目,对其中引进民宿业态的重大项目提请区政府按上级规定予以研究。

  据悉,《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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