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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穗纪宣)“我不负责违建执法工作,想当然地觉得,请别人帮忙关照,自己背后收劳务费,顶多算居间牟利,不是大错。”认真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广州市某街道综合保障中心主任黄某某方才幡然醒悟。
时间回溯到2008年下半年,社会老板找到时任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的黄某某,请求帮助协调街道领导,默许他经营的商务大厦违规加建至10层半。
黄某某知道正在严查违建问题,他就耍小聪明: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缺办公用房为名,与社会老板约定加建商务大厦后拿一层楼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换来街道党工委主任的支持;又请街道城管中队负责人关照,避免违建被拆。经过他的一番幕后操作,商务大厦公然违规建成了。
建成后,黄某某又以公家单位拿私人物业作办公场所不妥当,把约定的一层楼退给了老板。黄某某如此卖力“服务”,换来了老板送给的150万元“好处费”。
“我当时不搞城管执法,没有查违控违的权力,以为这样就能掩人耳目。”黄某某想起自己的“小九九”,觉得滑稽可笑。他在忏悔书中写到,虽然经常参加市、区组织的纪律学习和警示教育,但大多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简单认为不直接用手中权力为老板办事就不算违纪,想着打“擦边球”,隐身背后牵线搭桥,借用他人权力为人办事,就能“神不知、鬼不觉”逃避查处。殊不知,纪律处分条例早有规定,这类行为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是不学纪、不懂纪、不守纪的典型。”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对每一条纪律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切实认识到打招呼求关照、出面站台等为社会老板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危害,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严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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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小贴士
条例第29条对党员涉嫌犯罪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表述方式,重点突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1条第二项规定的七类职务犯罪行为。党员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给予的处分幅度应当是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