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发放津补贴,要不得!

广州日报 2024年08月15日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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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纪

  党纪学习教育微课堂 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穗纪宣)“没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上级精神,想当然,还像以前一样,节假日补贴照发,上级来了通知要求也顽固执行,一错再错。”近日,广州市某区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供销社主要负责人罗某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后悔不已。

  市委巡察组巡察某区供销合作总社时发现,该总社基层单位账目上多次以“加菜费”“下乡补贴”名义发放津补贴。某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早在2015年,该区供销合作总社就接到了上级通知要求停止发放节日补贴,立即口头通知各基层单位,并出台相关执行方案供各基层社和企业参照执行。下属5个供销社、2个企业在未报经总社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召开职工会议或支委扩大会议讨论等方式,决定同意依旧以“加菜费”“下乡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经统计,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违规发放津补贴上百万元。

  “上级单位明明已经通知你们了,并出了相关执行方案和规定要求,为什么还要违规发放津补贴呢?”办案人员问道。“当时考虑到停发部分津补贴后,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心存侥幸沿用以往的‘惯例’。我们以为用单位盈利收入来发放津补贴,只要通过会议讨论表决就符合程序,不会违反规定。”某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王某后悔地说道。

  然而,悔之晚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某区纪委监委对17名涉案人员给予处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1人,诫勉3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人由区供销合作总社依法作出处理。目前,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已在清退。

  某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表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看似大家参与、人人得利的事情,但作出决定的还是单位的‘关键少数’。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程序,坚决抵制违规问题,绝不能有侥幸心理,莫因‘好人主义’背上纪律处分。”

  廉洁羊纪法课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

  2.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出现以上情形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小贴士

  本条规定是在2015年修订条例时添加的,2018年修订时未作修改,此次修订增加了“福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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