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广州市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我街道”)委托了广州合富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位于广州市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77号408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77号501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77号608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77号610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77号901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61号801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49号401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49号603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49号801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61号201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61号503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77号508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77号514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77号804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路77号809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中约外街1号701房、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黄华中约外街1号901房、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51号101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房屋的被征收人(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个月内至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9楼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卢生;联系电话:020-8337335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9楼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卢生;联系电话:020-83373350)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我街道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鉴于上述第8号权利人冯培、第14号权利人徐毓辉已故,其继承人或近亲属等可作为相关权利人主张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