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直播间里,“小颂文”直播信息显示“资深艺人,曾参与狂飙”;“霍金”在有人刷礼物的时候从轮椅上站起来跳舞……直播“模仿秀”乱象频出,引发热议。
近年来,类似的明星模仿不算少见。最经典的就数“小林心如”因模仿紫薇走红网络。直播间里,她对《还珠格格》的模仿可谓惟妙惟肖:“尔康,我看不见了”,结果话锋一转——“什么才能治好我的眼睛?火箭或者嘉年华!”在观众送出打赏礼物后,“紫薇”眼含泪水:“我看见了,这是火箭呐!”琼瑶大概也没想到,最后是钱治好了紫薇的眼睛。如今,“见钱眼开”的不只是“紫薇”,不少主播同样难以抵挡流量诱惑,以毫无底线的山寨模仿来哗众取宠、借机牟利甚至欺诈,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也让“模仿秀”成了直播间里的一股歪风。
因“撞脸”走红无可厚非,但主播们把“模仿秀”变成了“冒充秀”“打赏秀”,毫无顾忌,就会让“秀”失了度、逾越了法律底线。直播歌曲是未授权的,账号信息也是“模仿”的,模仿时又是丑化他人、违反公序良俗的,更有甚者,借着“撞脸”误导他人、实施诈骗,已然于法不容。
我们乐见平台内容百花齐放,但想让“模仿”有度,还是需要平台夯实自身监管责任,尽到审核义务,不能任由“模仿秀”侵犯他人权益。说到底,互联网瞬息万变,模仿始终不是长久之计。与其在法律边缘反复试探,不如借“撞脸”之利,做出有特色、质量高的原创内容。 (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