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责任追究对象方式一览

广州日报 2024年06月07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党纪责任追究是指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追究党纪责任,具体追究方式根据追究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

  追究对象为党的组织

  1.检查,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即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调整,即调整党的组织领导机构部分成员。

  4.改组,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5.解散,即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予以解散,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追究对象为正式党员

  1.给予党纪处分,包括: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撤销党内职务

  ④留党察看

  ⑤开除党籍

  2.免予党纪处分,对于违纪党员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不予党纪处分,对于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4.组织处理,包括:

  ①停职检查

  ②调整职务

  ③责令辞职

  ④免职

  ⑤降职

  5.问责,问责方式除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外,还包括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2种。

  6.作出审查结论,即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7.组织处置,包括:

  ①限期改正 ②劝退 ③除名

  追究对象为预备党员

  1.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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