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森林法官”机制全面启动

法治力量共绘生态新画卷

广州日报 2024年06月06日 刘艺明、陈枫、冷瑞雪

佛山法院“森林法官”工作站揭牌仪式现场

佛山中院与云勇林场签订“森林法官”工作站共建协议。

  昨日,盛夏中的云勇林场一片绿意盎然。

  随着佛山法院“森林法官”工作站正式揭牌,“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同时全面启动。广袤的森林,将成为“森林法官”履行职责的新场所。今后,“森林法官”的工作,不再局限于案件审理的层面,而是深深地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回响在林间的庄严法槌声,将伴随着森林的呼吸,成为保护绿水青山的最美旋律。

  事实上,“森林法官”工作机制也只是佛山法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文、图/刘艺明、陈枫、冷瑞雪

  “林长+森林法官”全面铺开

  作为佛山两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之一,云勇林场以其高达99.21%的森林覆盖率和绝美的自然风光,赢得了“中国最美林场”的美誉。

  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包括云勇林场在内的各类生态资源,需要经过更专业和全面的保护,才能使美丽中国的愿景在绿意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昨日上午,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佛山中院领导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领导共同为佛山法院“森林法官”工作站揭牌。佛山中院与云勇林场签订“森林法官”工作站共建协议;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四区的基层法院与各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分别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仪式后,他们来到溪涧步道旁,共同植下一片“佛山法官林”,传递绿色司法、生态法治的信号。

  5月7日,高明法院已和高明区鹿洞山林场挂牌成立首个“森林法官”工作室,这也意味着2024年世界环境日当天,“林长+森林法官”工作机制在佛山全市五区全面铺开,自然资源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将迈出坚实的步伐。

  创新机制:“森林法官”让普法更贴近群众

  “森林法官”究竟要如何履职?其实,早在去年9月,佛山中院与市林长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已经给出了答案。

  根据《意见》,佛山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将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服务保障、联合打击、保护修复、普法宣传、人才培养交流等七方面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成立“森林法官”工作室,也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机制的实施,将大大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审判的衔接与配合。通过双方的深入交流和合作,林业行政执法的标准将更加明确,审判的效率亦将大大提高。同时,通过打破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审判信息间的“数据壁垒”,有助于双方更好地掌握林业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此外,《意见》不仅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还提出探索建立健全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计算方式及标准,探索建立多样化履行方式,有效促进受损森林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依托“森林法官”工作室,该机制还将让法治的力量更加贴近自然、贴近群众。通过现场设立巡回法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设法治长廊、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森林之外: “三审合一”组建环资审判人才队伍

  保护森林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从守护每一片绿叶到呵护整个自然生态,佛山法院近年来一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2023年初,佛山法院落实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今年1月1日,佛山中院又对五区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作了优化,全市法院的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一审案件由南海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行政一审案件由顺德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二审案件则由佛山中院少审庭“三审合一”统一审理。

  在“三审合一”的机制下,佛山法院一直致力于选任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背景或实践经验人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逐步培养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均能胜任的综合型、专家型人才,促使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更专业化、精准化。在专业化审判的过程中,佛山法院通过归纳总结常见问题,逐步统一环资案件的证据及裁判标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佛山法院坚持刑事处罚和赔偿修复并重的原则。对于情节较轻且被告人主动认罪的案件,法官积极引导其缴纳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积极实施环境修复工作;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佛山法院则坚决从严打击,并依法强化罚金刑和环境修复赔偿。数据显示,2023年,佛山法院共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近2.75亿元,有效发挥惩治和震慑的功能。

  法庭之外: “司法+行政”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

  “建议贵局应重视日常监管,对全区的林业区域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有效期、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台账。”今年5月27日,高明法院“森林法官”周泽鑫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后,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从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扩大普法宣传、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建议对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问题治理。

  正如佛山中院副院长郑道永所言,佛山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不能只靠司法规范“单打独斗”,还需要打好“组合拳”。其实除了“林长+森林法官”,佛山法院也正推动“河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形成协同保护自然资源的工作合力。6月5日,三水区法院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举行“河湖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并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河湖法官”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联手保护绿水逶迤的生态环境。

  近年来,针对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佛山中院主导开展两级法院通过判后回访、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司法职能,共建“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机制。2023年,被告建某公司、李某某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1.8亿元后,佛山中院和南海法院就办案中发现的关于矿产开采、生态保护领域的监管以及第三方出具失实矿山储量年报等社会管治短板漏洞,向相关行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连发5份司法建议,推进源头治理,相关单位亦就整改措施和办理结果进行函复。

  同样在2023年,佛山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法官前往三水区芦苞水闸,现场走访林某某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发地,与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探索建立北江流域水资源修复执行协作机制。对环境资源案件,佛山法院并非“结案了事”,而是持续发力,通过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案件之外:以案说法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是不是被告通过了环评,取得经营废物的许可、通过了审批,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呢?”去年8月,在审结一起因废气溢散导致62人出现不适症状的案件后,法官专门来到事发地狮山某工业园区,向园区的企业代表以案释法,呼吁企业代表们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去年以来,佛山法院通过开展环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以及“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园区”等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活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为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的热情,佛山中院还完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由各区法院提请当地人大补充任命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陪审员,在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案件中,由至少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在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强化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职能。

  通过探索在重大有影响力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七人合议庭,佛山法院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朝着阳光、公开、公正的方向继续推进。如在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南海法院就吸收四名人民陪审员进入审判团队,组成七人合议庭,引导有专业知识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人士作为合议庭成员有序参与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等流程,让他们全程参与开庭、发表评议观点、亲历公开宣判,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从正面更直观深层次了解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佛山法院还发布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绿美佛山生态建设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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