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公宣)记者获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奖励对象是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当面向民警举报;通过“平安厅”信箱等网上方式举报。
办法指出,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根据线索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发挥直接作用、查破治安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发挥直接作用、侦破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发挥直接作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50000元至10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