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发布典型案例:

销售假药肉毒素
当事人被罚150万元

广州日报 2024年05月21日 涂端玉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第五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个人销售假药案件,当事人被罚150万元。

  根据江苏省某市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和《检察意见书》,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0日对当事人陈某某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伙同其他成员(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从事销售假药肉毒素行为。他们通过微信发布肉毒素产品信息,吸引购买者前来询价购买,再联系商家发货或者直接从花都区的仓库使用快递发货给购买者。同时,经江苏省某市检察机关认定,从2022年7月至8月,陈某某伙同他人销售假药肉毒素,案发后当事人陈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假药肉毒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2023年8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药监局表示,案件来源是刑事案件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办案部门进行行政处理。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品违法行为尤其是售卖假药坚决果断予以打击处理。涉案产品源于医美行业,属于当前社会进步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需求,违法分子借助互联网手段在此行业从事兜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更加具有便捷性、隐蔽性和危害性。

  此外,广东省药监局还表示,落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手段,对预防、惩处和震慑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日报产业·医药A10销售假药肉毒素
当事人被罚150万元
涂端玉2024-05-21 2 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