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还公告

广州日报 2024年04月26日

  现有申请人申请发还下列房屋,如对公告产权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

  1、中山四路芳草街28号901、902房(原拆迁门牌:中山四路芳草后街14号),测量地号:7区1段1279地号,建筑面积70平方米。

  申请人李德豪、李德泽是原产权人吴满的合法继承人。

  2、培正新横马路6号房屋,测量地号:11区1段1644地号,建筑面积101.6932平方米。申请人李光盛是原产权人李名佩的继承人。

  对事项1有异议者,请到大沙头二马路12号之五2楼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提出。对事项2有异议者,请到豪贤路榨粉街128号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提出。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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