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7月起施行

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广州日报 2024年04月19日 黄健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经营范围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需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条例》提出,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在工业集聚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等地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工业聚集区范围内发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此外,土地或者场地的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出租场地,对可能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也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还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办理流程和举报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广州日报佛山新闻FSA13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黄健源2024-04-19 2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