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小志愿者上门探望长期卧床的马婆婆。
上午9时,房门响起一阵铁锁声。躺在床上的马秀龄老人循着声音招呼了一声:“是不是保洁阿姨来了?”原来,马婆婆身患癌症,自2016年右腿截肢后便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也不能自理。身体每况愈下的她一直有一个心愿:将丈夫留下的这套面积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女儿。
近日,在律师的帮助下,马婆婆正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认定自己对丈夫留下的这套房的继承份额。律师表示,马婆婆的案例很有代表性,她是二婚,和二婚丈夫属于“黄昏恋”。“这类老人须尽早立遗嘱,否则老人离世后,二婚配偶和原配子女容易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欢欢
曾经历幸福“黄昏恋”
二婚老伴离世后留下难题
马秀龄1940年3月出生于杭州市,1955年9月考入北京气象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广西气象台工作。1965年,经人介绍,马秀龄和老家一位姓金的教师喜结良缘。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71年,马秀龄的丈夫因病去世。此后她经历了18年之久的“单身”生活,后经热心的红娘牵线,于1987年结识了广州的一位姓赖的离休干部,经过两年“黄昏恋”,两人1989年在广州结成连理。彼时,马秀龄快50岁,赖伯则近70岁高龄。
马婆婆介绍,当初她觉得赖伯为人耿直老实,才决定和大自己20岁的他重组家庭。婚后不久,马婆婆的户口从杭州迁入广州,这对“老夫妻”经历了一段相濡以沫的时光,他们的小屋虽然只有三十多平方米,却记录着夫妻俩的幸福回忆。
但好景不长,1998年,马婆婆的右小腿长了一个纤维肉瘤,病情始终没有好转;2008年11月,88岁高龄的赖伯驾鹤西去;2016年,马婆婆的病情恶化,右腿高位截肢,从此,她一直待在这间与赖伯生活了近20年的小屋内,再也不出门。至今,马婆婆还保留着丈夫生前和她一起阅读的旧书,每每想念对方时,她就翻开那些泛黄的纸张,看着夹在书中已经变色的书签以及那支已经锈迹斑斑的钢笔。
但马婆婆没有意识到,当初丈夫没有留下遗嘱猝然离世,会给她的晚年生活带来这么大的影响。“我已经有很多年没有到外面看看了。真没想到这么多年第一次走出这个小房间竟然是因为去打官司。”
原来,马婆婆居住的这套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赖伯名下。马婆婆想继承房屋,但因无法找到继子赖平(化名),无法通过公证方式继承。因为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如果有任意一人不到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马婆婆说,赖平自从20世纪60年代父母离婚后就随母亲生活,自此与生父赖伯失去了联系。她与赖伯一起生活近20年间,赖平从未探望过父亲,也和父亲无任何联络。无奈之下,从2021年开始,马婆婆只好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她将自己的女儿金小菊(化名)告上法庭。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吴清律师告诉记者,马婆婆选择将女儿告上法庭纯属无奈。通常来说,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证明自己有继承房产的法律资格,或是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指定继承人。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因为赖伯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马婆婆无法通过公证方式继承房屋,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由于这套房屋是马婆婆和丈夫的共同财产,赖平可以继承房产价值的1/4,而马婆婆可以继承3/4。而如今赖平没有任何下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获得对房产份额的认定是马婆婆继承该房产的唯一方式。但由于找不到赖平的任何信息,所以无法将其作为被告,最终,马婆婆只好将自己女儿作为被告,要求继承自己对于该房产的全部产权份额,法院最终立案。
寻继子3年未果
望法院判决实现房屋继承
在法院立案后,律师也开始了寻找赖平的行动。吴清律师说,3年来,他们四处查找,也无法找到该房产法定继承人赖平的具体身份信息,律师也尝试前往派出所调取赖伯前妻的旧户籍信息,但因为地址以及门牌号的更改,无法查询到旧门牌号。考虑到赖平曾经有过随母亲在香港生活的经历,律师又向香港方面申请查询其信息,但经多方查询,依旧没有查到。
今年2月1日,案件在广州开庭,法院建议追加马婆婆的继子赖平作为被告。吴清说,在对以往的共有物分割中,按照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马婆婆的继子生死未卜,所以法定继承也出现“卡壳”。如今,开庭通知已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即便赖平最终缺席,法院依然可以作出判决。届时,马婆婆即可根据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可以获得的房产份额,实现对该房屋的继承。“现在究竟马婆婆能获得房屋的全部份额还是3/4份额,要等法院判决。”吴清说。
马婆婆坦言,自己自从瘫痪之后多亏了女儿帮忙,自己每个月有四千多元退休金,但因为要请家政还要看病,所以每个月女儿还要接济她。她一直觉得亏欠女儿,想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过户给女儿,了却一桩心愿。尤其今年开始,84岁的马婆婆明显感觉到身体大不如前,因此对于继承丈夫房产一事愈发迫切。
对于马婆婆的遭遇,吴清也十分同情。她也希望能尽快帮马婆婆解决难题。“像马婆婆这样的继承案很有代表性。这种‘黄昏恋’的老人,一旦二婚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其配偶又与继子女关系不好,继子女要么‘失踪’,要么不配合继承,其配偶继承房产就会遭遇阻碍。”
律师提醒
“黄昏恋”老人应尽早立遗嘱
在继承房产时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怎么办?吴清说,在继承房产时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遗产继承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第一,协商解决;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第三,诉讼解决,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如果该被告到时仍不到场,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该继承权诉讼的判决效力和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效力等同。”
吴清表示,不少老人晚年再婚后,二婚老伴猝然离世,也没有立下遗嘱,老人的配偶若是和继子女关系不好,继子女通常都拒不配合办理房屋继承手续,而很多老人对法律知识不熟悉,导致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吴清表示,马婆婆在房屋继承中遇到的问题,也给很多“黄昏恋”老人提了个醒。“当老人上了一定岁数,比如75岁以后,须尽快立下遗嘱,交代好财产分割方案,否则就会留下后患,容易引发老人二婚配偶和原配子女争夺财产的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