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实施方案》明确,要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一是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二是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一是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二是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三是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金融机构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五是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