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广州日报 2024年01月26日

  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8号),对陆居路AF020216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其中涉及民治大街36号后侧(五区四段未列地号,房屋位于民治大街36号西北面、陆居路17号东南面、陆居路19号东北面),上述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因无法与房屋产权人取得联系,本单位分别于2018年9月5日、2020年3月3日发出通告,要求上述房屋产权人或合法的代理人自通告发布之日30天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征收现场办公室主张权利,何广明在通告期间对民治大街36号后侧房屋主张权利,如对上述主张权利的权利人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花地大道北25号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1月26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6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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