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加班”岂能加了白加

广州日报 2024年01月26日 张冬梅

  评论员观察

  25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其中,积极应对数字经济下新型工作方式,规范新型报酬支付方式,确立线上加班费认定规则,引发关注。(1月25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员工能否索要加班费?线上加班怎么认定?这些问题困扰大众已久。互联网时代,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正陷入麻烦之中——不少工作从在场转为在线,不少员工离岗却不能离线。忙碌一天回家后,工作群里还在“叮咚响”,消息要秒回、开会要参与、项目要推进,不少人甚至产生了“下班后也在上班”的错觉。更让打工者难承其重的是,用人单位布置加班任务毫不手软,支付加班费时却躲躲闪闪。加班没有性价比,不仅挫伤干事积极性,也消解劳有所得的正向价值,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障,也无益于社会长远发展。

  民生利益无小事。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按时足额”何解?就是要把该给劳动者的报酬实打实地及时发、足额给、送到位。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本该位居按时足额发放之列。但一直以来,有关加班费的争议纠纷层出不穷,搭上互联网快车后,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在单位的延时加班,在数字经济新型工作方式之下,存在用人单位难以对劳动者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劳动者亦难以举证证明其加班时长等多重难题。因此,对于线上加班怎么认定、费用如何支付等问题,亟待厘清边界、明晰规则。

  对此,典型案例具有风向标作用,为破解线上加班难题提供了参考答案。在此次发布的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中,李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劳动争议案具有示范意义。先回顾一下案情:任职期间,李某在非工作时间完成了回复设计方案、方案改进等工作,后公司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加班费,李某遂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等诉讼请求。最后,审理法院酌情确定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1万元,并判令其支付休息日加班费5517.24元。此案以法之盾给劳动者撑腰,为线上加班应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写下重要一笔。

  明确了“应该给”,解决好“怎么给”至关重要。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这无疑为线上加班认定难题提供了解题思路。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刷屏网络,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也具有启示借鉴意义。不可否认,现实中线上加班、隐形加班等复杂情形,给加班费的认定、举证等提出了挑战。但问题不容回避,必须把加班费这个民生问题解决好,才能让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线上加班费,这笔账不好算,但也不能成为糊涂账。职场新生态呼唤法治新保障。必须顺应时势和现实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创新探索、不断总结提炼,持续寻求最优解。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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