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22个燃放区域在特定时间可燃放烟花爆竹

广州日报 2024年01月16日 李传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传智)昨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大节日庆典期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发布。根据通告,南海区在2024年度一共设置22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什么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本次通告,今年南海区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具体为:(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三)劳动节(4月30至5月5日):10时至22时;(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为了保障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通告提出一系列要求和规定,其中包括: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等。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2个燃放区域分布在南海七个镇街

  ●桂城街道包括滨江公园燃放区域,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九江镇包括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西樵镇包括渔耕粤韵燃放区域、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

  ●丹灶镇包括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

  ●狮山镇包括狮岭村委会东沙围以西燃放区域、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燃放区域、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燃放区域、南浦村委会合丰围以东燃放区域。

  ●大沥镇包括黄岐公园燃放区域、伯奇路与沿江路交叉位置燃放区域、黎边路燃放区域、聚龙大道燃放区域。

  ●里水镇包括和顺文体公园河边燃放区域、金溪湿地公园燃放区域、宏宇天御江畔与万科里之间的道路旁燃放区域、大冲大甘路燃放区域、贤鲁岛西岸中段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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