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河清)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出台《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开展对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以及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方案》在现有省对市的纵向考核以及对省领导小组成员的横向考核机制基础上,新增省对市级河长湖长的个人考核机制,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河长湖长个人的全省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方案》规定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由省领导小组统筹,省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其中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省各流域河长办参加对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的考核;省河长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加对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
《方案》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参与对省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议,且赋分权重占30%,重点围绕成员单位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
《方案》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地级以上市、河长湖长以及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称职、一般)的,将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