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免费或者低价旅游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类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的,老年消费者有权7日无理由退货。
在网络消费保护方面,《条例》指出,网络平台(各种APP)自动续费方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条例》要求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需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并明确其在消费者开通服务前告知相关事项,在服务期间提供取消或者变更服务途径,在服务周期届满五日前告知相关事项,以及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告知消费者并取得其同意的义务。经营者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