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八宝粥”砸车无人认 物管被判担责30%

广州日报 2024年01月08日 章程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爱车原本好好地停在小区的露天停车区域,不料,却突然被一个尚未食用完的八宝粥易拉罐砸破天窗玻璃,车子遮阳帘也遭损坏,进而导致车辆内饰及座椅都被雨水打湿。谁来为这起“高空抛物”买单?虽有即时报警处理,但还是未能查清抛掷八宝粥易拉罐的责任人。因沟通索赔无果,车主人愤而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因车辆受损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法院会支持吗?近日,广东省高院官微通报了这起高空抛物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秦某将自家小轿车停放在所居小区的露天车位,两天后发现爱车被八宝粥易拉罐砸坏。中奥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车辆停放场地及园区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等。

  秦某即告知中奥公司及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中奥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在涉事车辆四周设置警戒线;公安机关派员到场进行拍照及询问,但未查清抛掷八宝粥易拉罐的责任人。

  事故发生后,秦某对涉事车辆进行维修,车辆的保险承保人也已向其赔付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但秦某认为除上述已赔付的维修费用外,车辆座椅等的电子元件因被雨水浸泡均需要更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中奥公司赔偿其因车辆受损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案涉《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奥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包括小区露天停车场在内的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负有维护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

  涉事车辆的位置属于小区划定的停车区域,根据案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奥公司应依约建立安全监控值班制度,提供24小时保安对公共区域进行巡逻服务及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秩序,即应包括为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服务。但中奥公司一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就上述管理区域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已充分履行了相关法定及约定的安保义务,故对于涉案事故成因难以查清、因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被损坏致使车辆被雨水浸泡导致秦某损失扩大的后果,中奥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应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奥公司的过错程度,依法酌情判定中奥公司对秦某的实际损失承担30%的责任。本案裁判结果对于加强物业管理服务、预防高空抛物行为亦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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