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通讯员袁晓明)新年伊始,佛山市民又收到一份医保健康保障,全新升级后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门特管理办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将进一步健全佛山市门诊特定病种的多层次保障机制,扩大政策受益面,有力减轻全市慢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门特管理办法》以“优化、促进、提升、改革”为原则,同时坚持“加量不加价”,全面提升保障待遇、优化门特服务、规范就医管理,更好满足群众的诉求和期盼。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提升保障待遇
一是提高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适度调高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力保障参保人在常见病多发病的门特权益;参保人同时患有多个门特病种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年度支付限额。
二是提高部分一类病种报销比例,精神类和结核类门特在三级医院支付比例由85%提至90%。
三是提高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三大目录纳入比例,门特的三大目录支付标准与住院保持一致,其中乙类药品纳入比例由90%提高到95%。
四是放宽家庭医生病种范围,由原仅有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三个病种。
五是增加参保人员经转诊或因急救抢救在非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门特异地就医待遇。
聚焦方便群众就医
优化门特各环节经办服务
一是调整佛山市病种的准入标准为按临床诊疗标准准入。
二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确认和诊疗的资格条件,由原简单的按门特类别规定准入医院,细化规定每个病种的确认和诊疗医院资格条件,精细化管理。
三是调整变更选定医疗机构规则,由原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调整为年内可变更3家定点医疗机构,由原异地就医无须选点,调整为与本地就医选点规则一致,选择3家医疗机构定点就医。
四是调整家庭签约外配处方的规定,增加家庭签约病种外配处方规定,方便参保人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聚焦规范就医管理
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是逐步推进病种处方一一对应,鼓励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特时每病种对应一张处方。
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门特精细化管理,通过支付方式调整,鼓励医疗机构提升门特管理效能,形成“筛查、宣教、干预、治疗”全过程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机构违规责任和取消参保人待遇资格的情形,提升门特基金使用效率,守护基金安全。
本次《门特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佛山市医保局全力构建有佛山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生动实践。经过近两年的改革探索,目前佛山已系统建立起“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商业健康医疗+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四梁八柱”,其中4个层面8项制度,已有门诊共济、生育办法、门特办法、住院办法、大病办法、“健康·佛医保”6项制度完成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