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自建房安全情况。
文、图/汤南、张红、袁鹰
近年来,随着全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自建房不断增多,因违规加改扩建、建设遗留问题、年久失修等问题,导致房屋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尤其是人员聚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广州市白云区自2022年5月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房屋46.2万栋(其中,自建房共44.1万栋,包含经营性16.3万栋和非经营性27.8万栋),建立了6000余栋隐患房屋清单。
据介绍,这一年多来,在白云区政府和市住建局的指导下,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组织24个镇街,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通过清空围蔽、修缮加固、拆除、经规划报建审批符合条件的重建等方式,开展隐患房屋整治。对清空围蔽未能彻底解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安全责任人和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掌握房屋动态变化;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行业联合督导、专业技术队伍抽查督导等机制,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维护房屋安全、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是每一位村民、居民的义务和责任。”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位自建房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做到正规报建施工验收保证房屋建筑质量,不擅自加改扩建保证安全使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定期体检,以保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保持房屋处于健康状态 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Q:您的房屋安全吗?房屋安全责任人如何进行排查维护?
A:自建房如果前期建设时,未委托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未委托正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正规质量验收;使用过程中擅自拆除房屋承重结构(梁、柱、承重墙等),擅自加改扩建;房屋老化缺乏定期检查修缮等,都会影响房屋安全,随时对居住人员造成生命威胁。
如果您的房屋有上述现象,请定期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确定房屋结构安全状况,并依据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和建议对房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屋处于健康状态,避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影响到居住安全。
Q: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是谁?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A:《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一)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装饰装修房屋符合相关规定;(三)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四)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使用安全鉴定;(五)防治白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依法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
Q: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对确定为危房的,应如何处置?
A: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可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房屋安全等级。
对鉴定或评估为危房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经规划报建审批符合条件的)解除危险;对暂无法采取上述措施彻底解除危险的,可将房屋清空,并围蔽和悬挂危险房屋警示标识,提醒周边群众不得进入和靠近,避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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