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再加力度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修订《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答记者问
广州日报 2023年12月08日 魏丽娜

  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提升广州市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比较成熟的创新经验,为推动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记者:《条例》为什么要修订?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法工委负责人:《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进行修正,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体制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广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回应群众民生改善的新要求,并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有必要对法规进行修订。

  《条例》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扩充保护对象和重点保护内容,进一步明确能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彰显广州特色的重点保护内容,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二是优化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加强保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传导与衔接,强化编制保护规划的保护和管控要求。三是完善全方位保护管理措施,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利用传承,突出统筹保护和利用传承,推动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城乡发展大局,提升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记者:中央提出构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新修订的《条例》如何完善保护对象和彰显广州本土特色文化?

  法工委负责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确保要素全囊括、空间全覆盖,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和特色文化,促进广州千年城脉、文脉、商脉“三脉”传承发展,新修订的《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南粤古驿道等作为保护对象,完善保护体系和保护层次。二是保护传统山水城市格局,优化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将以西关涌等为代表的历史水系纳入保护规划中的重点保护内容。三是保护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遗址,将体现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排头兵、华侨文化聚集地等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对象,以及体现广州地域生产特色和产业发展历史进程的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等保护对象纳入保护规划的重点保护内容,彰显广州地域文化特色。

  记者:在城市更新等城市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城市建设的各环节都有可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产生潜在的威胁,如具有保护价值的金陵台、妙高台两栋民国建筑因未及时纳入保护名录,遭到地产开发商拆毁。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两项制度:一是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制度,在原有房屋征收普查调查制度基础上,规定房屋征收、土地收储前应当开展调查评估,并在城乡建设工程的策划、设计、调整等方案中增加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保护专章,防止建设工程破坏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二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检评估制度,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保护利用状况进行体检,每五年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以体检评估为抓手促进保护管理要求的落实,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水平和质量。

  记者:由于历史建筑的使用、修缮等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居住在其中的居民生活极不便利,为解决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为协调名城保护和民生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修订的《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保护规划对民生设施的安排,新增保护规划要统筹安排各类市政管线和基础设施的铺设、安装的内容,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二是规范便民设施安装标准,新增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水、供气等管线入户和空调等户外设施设备安装规范的内容,为提高市民居住生活现代化和便利化提供技术指引。三是推动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合,规定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扩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记者:实践中,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闲置现象普遍存在,为鼓励合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利用是最好的保护,为提高保护对象的利用效率,充分彰显其历史文化价值,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修订的《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化国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规定国有保护对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国有保护对象合理利用率。二是新增盘活存量闲置资源方式,通过产权转让等多种腾退方式和统一收购租赁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将其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闲置建筑的利用效率。三是新增引导产业业态升级措施,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扶持和培育老字号、非遗等业态,因地制宜引入高等院校、大师工作室等,植入产业孵化器、共享办公空间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建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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