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斗鱼向多名主播索赔8000万”一事再度引发关注。
2020年7月,澎湃新闻与多家媒体曾报道,直播平台斗鱼以违约为由,向多名女主播索赔8000万元违约金。消息广泛传播后,斗鱼迅速与多名受访女主播和解。此后3年,在不为舆论关注的角落,索赔仍在延续。被索赔对象多来自在校大学生,包括某985高校表演系的在校生罗莉。(12月6日澎湃新闻)
“在校学生”成为天价索赔的对象,让公众绷紧了神经。为什么索赔起起伏伏、迁延多年,涉事双方终归难以达成积极的结果?索赔的依据究竟是否符合公平合理的考量,又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值得关注。无论考量多么复杂繁琐,归结起来有一点很关键,合同利益应当是可预期的。而且,违约的损害赔偿数额也应是可预期的,与实际损失相符的。除非违约一方存在欺诈,否则不得随意适用惩罚性赔偿。唯有维护好契约精神,平台经济才能筑牢硬核支撑。
放眼直播行业,主播的流动性向来颇高。合同纠纷随之频频发生,天价索赔早几年前就已不鲜见。其实,所谓天价索赔,在相当多案件中只是一个噱头,原告的诉请往往并非最终的裁判结果。直播平台发起天价索赔,除了实际利益诉求,更是在宣示自己的权利。然而,留住主播不能靠“拴”——直播平台的火热,靠的是持续创新和投入。只有注重内容建设、丰富互动玩法,直播平台才能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主播不仅是直播平台的核心资源,也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此语出自知名直播平台的一份仲裁申请书,怎不叫人哑然。我们期望,这句话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辞令,而是在行动中秉持的一把标尺。直播平台“天价索赔”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期望有关方面找到破解发展之困的“正解”,而不是总把平台“止损回血”的希望寄托在博人眼球的诉讼上。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