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明心路7号之二602房:
谭美霞、谭美玉、谭立荣、江丽卿(共有)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4日就荔湾区明心路7号之二602房房屋(下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作出荔府征房补字〔2022〕9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补偿决定书》”),并已依法向你们送达《补偿决定书》。
根据《补偿决定书》,你们应:
一、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迁往产权调换房屋广州市荔湾区锦佳五街4号14层10单元。
二、自迁入上述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支付差价款人民币72771.40元。
但你们至今未履行《补偿决定书》规定的上述义务,现我单位再次催告你们依据《补偿决定书》所记载的事项,履行搬迁和支付差价款义务。
你们应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补偿决定书》规定完成搬迁和支付差价款;逾期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6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