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的继承涉及四代人、30位继承人、问题长达25年悬而未决。近日,广州公证处办结这样一起继承公证案件。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办理,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公证员认为,如果继承手续早办理,完全不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何思明
房屋继承一直被搁置 临拆迁了才办理
家住白云区的邓先生的父母分别于1998年和2013年去世,留有一处房产且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其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邓先生的父母生育了包括邓先生在内的四名子女,邓先生的祖父在20世纪50年代去世,祖母在邓先生父亲去世的时候仍然健在。
按照法律规定,邓先生的父亲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在邓先生父亲去世后不久马上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继承人只有母亲、配偶和4名子女。
但在邓先生去世后的几年里,财产继承一直没有提上日程。直到2005年,邓先生的祖母去世后,问题更加复杂化。
按照法律规定,邓先生的父亲去世意味着继承开始,邓先生祖母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她没有放弃继承,她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由邓先生的伯父、叔父、姑母共5人继承。也就是说,这套房屋不仅邓先生一家有份,他的叔伯姑都有份。
邓先生以为房屋是自己父母的,就是由自己和兄弟姐妹继承,就把事情搁置下来。直到近期面临拆迁,涉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继承问题被再度提起。情况太复杂,邓先生来到广州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
上至103岁下至24岁 四代人年龄跨度近80岁
因为兄弟姐妹多,各家庭又分别生儿育女,而此时,邓家除了邓先生父亲以外,还有5名子女,其中4人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去世的转由这4人的配偶、子女继承相应份额,这4人中又有1人所生育的2名子女去世,再由邓先生的表兄妹的子女继承。这就涉及四代人,既有邓先生祖母、伯母、姑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甚至还有姑母的孙辈。
“牵扯到四代人,30位直系或旁系亲属,从24岁到103岁,年龄跨度近80岁,要联系到每个当事人一一询问,作询问记录,签署法律文书,走访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居委会等单位和多名证人,工作量非常大。”该案件的经办公证员郭文静说。
其中有一位当事人为聋哑人,有中级手语翻译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与其手语沟通,公证员再通过书面问答确认其真实意愿。也有的当事人跟邓先生一家有别扭,配合办理继承手续的意愿不明确。
“为什么我父母的房屋跟叔伯姑婶和他们的子女有关系?”“我们跟他们的关系不好,难道我家的房屋就改不了名?”一时间,邓先生顿生疑惑,继承手续办理陷入两难境地。
经办公证员担负起调解员职责,释法说理,阐明如果因财产继承问题诉至法院,不但周期较长,还可能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
“公证调解 + 继承公证 ” 当事人办好继承
刚开始调解时,相关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家长里短,互说不是,各自诉说不易和苦衷。在公证员的调解劝导下当事人情绪慢慢平复,敞开心扉说出了压在心底的话。公证员运用情理法、背靠背等方式对各方进行多次劝导,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并根据各方想法和担忧,与当事人商讨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由邓先生一人继承。”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公证员多方协调,逐一与所有当事人确定办理公证时间。“记得有一位当事人当时在外出差,原本无法在约定时间赶到公证现场,最后在公证前一晚凌晨才确定他的到达时间,我们连夜修改法律文书资料,确保公证当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顺利办理公证。”郭文静回忆说。
在公证员的召集下,该继承公证的当事人最终在约定时间齐聚巡回办证点,逐一完成了身份核实、材料查验、公证询问、签署法律文书等手续。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公证员巧解困扰邓氏家族长达25年的心结和搁置的房屋继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高调解效率,增强公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