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制度建设,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梯间指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住宅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的业主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对于建成的居住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由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相对合理、稳定的小区加装电梯的整体设计方案,对小区拟加装电梯位置和电梯形式、材质等通过小区业主表决后,形成小区业主规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三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