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家暴所造成的惊涛骇浪,令这个“避风港”瞬间变成最危险的地方。广州越秀法院坚决抵制家暴行为,在近日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24小时内安排线上送达、听证,进行审查,48小时内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越法宣
不堪被家暴,妻子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他长期家暴我,上次还拿着菜刀说要劈死我,请法院为我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阿芬(化名)说起丈夫阿彬(化名)的行为时,依然心有余悸。
阿芬和阿彬已结婚20年,婚后共生育三名子女,至今年年初为止一直共同居住。阿芬表示,阿彬从十几年前开始,长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她的身体和精神等实施侵害,为此她曾多次报警。
今年5月,阿彬在家中拿着菜刀指向她并称要劈死她,阿芬报警后,公安机关已向阿彬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作出告诫决定。阿芬暂时搬离了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但阿彬在6月仍多次通过微信威胁她。迫于无奈,阿芬在7月向越秀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越秀法院48小时内速发保护令
本案立案后,经办法官邹海媚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梳理,与公安部门联动沟通了解案情,在24小时内安排线上送达、组织线上听证等工作,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完成线上听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越秀法院经审查认定,阿芬多年来曾有受伤的就诊记录及多次声称被家暴的报警记录,而阿彬于今年5月在家中以菜刀指向阿芬并声称要劈死她,在公安机关介入并对他进行告诫后,阿彬仍多次在微信中威胁阿芬。
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立即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彬对申请人阿芬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裁定作出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亦通过线上送达街道、公安、妇联等部门,各部门协同共享,加强联动作用,切实保障阿芬的人身安全。此时距离阿芬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还不足48小时。
本案通过线上开展送达、听证等活动,既提高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理时效,又能使申请方当事人免于再次直面施暴者,降低其“不敢”的心理顾虑,更希望能通过该案,让更多的受害者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将裁定书送达街道、公安、妇联等各部门,努力实现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的良好运行态势,确保各个环节顺畅对接,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法律知多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线诉讼平台、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询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