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观察
据媒体报道,5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在决定中有一条针对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的新增规定备受关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5月31日光明网)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常备工具。因为一些人在现实中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因而得了个“低头族”的名号。其中,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国外有研究显示,盯着手机的行人,平均视野只有正常走路时的5%,事故发生率大幅增加。由此酿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有的因为走路分心而摔倒甚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了孩子,有的逼停机动车导致发生车祸。
对马路“低头族”说不,既是维护交通运行之所需,也是守护公共安全之必要。近年来,“过马路玩手机”问题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越来越多地方将纠治马路“低头族”作为完善城市治理、提升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例如,有些城市在斑马线、人行横道路段设有交通劝导员,让车辆停车让行,督促行人加快通行。目前,包括宁波在内,国内已有多地立法治理马路“低头族”现象。可以看到,从倡议性的文明守则到具有刚性的法律规范,通过立法予以禁止,无疑是“升级版”治理举措,是对“低头”行为的一记棒喝。
马路“低头族”的负面效应日趋显现,及时对其亮“红灯”、帮其“踩刹车”,势在必行。一次长记性的处罚,或许便是一剂令人警醒的“猛药”,或许能帮人避过一场触目惊心的祸事。立法纠正出行陋习,正是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以此形成更有力的震慑,让马路“低头族”抬头,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是件好事。
当然,立法治理马路“低头族”,目的不在罚而在于规范。无论是文明守则的倡导,还是相关地方的立法处罚,其根本出发点都在于增强社会安全意识、守护公共安全。为此,要向执行要成效,严格执法、久久为功,将治理成效转化为社会安全增量。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罚教”结合的方式,让“过马路不低头”更加深入人心。于守护安全而言,相比于外部规制,每个人发自心底的内在约束更为重要。以立法治理为支点,若能让尊重生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成为更多人的文明行为自觉,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方能更有保障。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