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997年6月6日核发拆许字〔97〕第04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97〕拆字045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3〕第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商务、住宅综合楼。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
根据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换证字〔1997〕第63号),拆迁地点和范围为越秀区一德路279号至305号(单门牌)地段,迎祥新街58号至61号、69号、70号地段,即现一德路279号至305号(单门牌)、305号之1、广济新街82号、80号、72号、62号至68号(双门牌)、52号至58号(双门牌)、46号、46号之2、42号、42号之1、迎祥新街45号至61号(单门牌)。(详见附图)
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达建公司一德路项目保留骑楼情况的告知函》(穗国土规划〔2018〕176号):“地块现状门牌号为一德路281、291至295、305号的骑楼属于需原址保护的骑楼范围。需完整保留现有骑楼的尺寸为:一德路281号沿一德路面宽5.5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一德路291至295号沿一德路面宽12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一德路305号沿一德路面宽6.5米,自一德路柱边起进深4.5米。”拆迁人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保护。
三、拆迁人:广州市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达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拆迁期限: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相关证件;未佩带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一德路广济新街38号自编2010房
联系人:谭少敏
联系电话:81368622
拆迁人员名单:谭少敏、曹浩强、梁柱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询网址:zfcj.gz.gov.cn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