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3年04月03日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9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征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77号)批准,五眼桥郭村176号(芳统字6961),房屋位于征地红线范围内,因多次上门未能与该地址房屋产权人联系,请上述房屋产权人或合法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30天内携带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1号二楼218室)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地址:芳信路17号5楼512室)主张权利。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