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以下称相关权属人,详见附表)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现我办就《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即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1日止)内持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到 广东省荔湾区东漖北路755号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陈非然,联系电话:18814314804)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如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未到场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三、如上述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