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4月1日,《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为顺应东莞产业需要、帮助东莞企业纾困解难而制定的一项创造性制度。昨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条例》的有关立法情况及推行的准备情况。
什么是零散工业废水?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在发布会上介绍,东莞是工业大市,有一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这些企业是东莞市产业结构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企业实力弱、场地小或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废水,即便有能力自建设施,但运营的成本也较高。为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同时解决零散工业废水给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东莞市在2009年提出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方式,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和省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已迈入‘双万’新起点,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亟须通过立法为我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赵文群表示,《条例》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将有益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零散工业废水呢?赵文群表示,经反复论证,确定“零散工业废水”包括“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三个要件。
当前处理能力远高于产生量
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曾党华透露,目前,东莞全市共有1万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产生量约为1000吨/日;全市有5家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企业,处理能力为2550吨/日。零散工业废水产生企业可以在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平台上注册账号,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处理企业签订合同后,即可向处理企业发出收运需求。
“《条例》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均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要注意三个要求,分别是台账管理、储存设施的设置、监控设备的安装等要求。企业违反上述要求的,《条例》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最高可以处二十万元的罚款。” 曾党华表示,在日常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零散工业废水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