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记者昨日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龙岗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近日举行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签仪式。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据介绍,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破解司法办案瓶颈和障碍,是司法实践中一次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