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佛山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采取定时定点方式收集,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市民可于8月4日前提交意见或建议。
厨余垃圾采取定时定点收集
记者了解到,原《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于2012年印发,其中的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与之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厨余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厨余垃圾应该如何处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并与其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同时,厨余垃圾收运单位应采取定时定点方式收集,实行密闭运输,并统一收运车辆外部标识。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按照规定从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具备资质条件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禁止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根据《征求意见稿》,厨余垃圾主要采用集中化、规模化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方式处理,没有纳入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的农村地区,其厨余垃圾倡导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技术等就近就地处理。
《征求意见稿》支持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科技支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生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鼓励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在厨余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禁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厨余垃圾;禁止未经许可利用厨余垃圾加工生产肥料、饲料,或者销售利用厨余垃圾加工生产的肥料、饲料;禁止利用厨余垃圾提炼、加工、生产的油脂进入食品流通领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