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锟、申卉)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适度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实施办法》还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据了解,《实施办法》是在2018年《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基础上制订的,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实施办法》明确补助项目有3项:一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二是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三是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信、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本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超过70%,具体比例由各区确定。
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有2类:一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二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