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广东将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 2021年12月15日  刘春林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春林)12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将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调控,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同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探索研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均交给市场。同时,坚持放管结合。

  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

  对于重要民生商品,要加强价格调控。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健全以储备调节为主的调控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常规储备与临时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体系。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方面,《方案》明确要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解决全省各价区间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推进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备用电源的价格机制。

  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在水资源价格改革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水资源费政策。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规定的情形外,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价差;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提高加价标准,从严核定用水定额计划,提高收缴率。

  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根据《方案》,要结合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固体废弃物价格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进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探索研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深化重要交通运输价格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

  《方案》提出,在教育收费管理方面,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研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

  这些新政策

  关系市民的“钱包”

  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立健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备用电源的价格机制。

  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价差;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提高加价标准。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进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探索研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机制,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