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县长每月接访一次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4-15 来源: 广州日报
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访。
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访。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下称《接访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
《接访意见》要求,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接访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一)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接访意见》指出,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
中央和国家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干部下访一次
每半年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化解联合督导行动
相关报道详见A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