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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400万人民币可赚10亿美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1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本报讯 (记者王纳)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可获得高达10亿美元的利润,你相信吗?深圳一伙犯罪分子却以这个借口诈骗了高达400万元人民币的钱财。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其中一名涉嫌帮骗子伪造票据的被告被提审。该被告汪某涉嫌为他人提供伪造的金融票据,帮助他人骗取财物。

  伪造票据分赃32.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初,罪犯裴祥松(已判决)通过他人的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叶某某。裴祥松以合作购买美国债券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叶某某的信任,并要求叶某某提供400万元人民币的“前期操作费”,假称可以获得10亿美元的利润。而叶某某竟信以为真,2007年9月17日至19日,被害人叶某某向裴祥松账户转入人民币400万元。

  昨日出庭受审的汪某,涉嫌为主犯裴祥松等人伪造金融票据,并最终分赃32.5万元。

  案中,罪犯冯波永联系罪犯李国志(以上二人均已判决)要求伪造两套招商银行的资金证明、缴款回单等文件。于是李国志找到被告人汪某,要求汪某为其提供上述文件。

  随后,汪某向李国志提供了“户名为叶某某,金额为9.85亿美元”及“户名为裴祥松,金额为9.65亿美元”的两套招商银行资金证明、缴款回单等文件,后李国志将上述文件交给冯波永。冯波永、裴祥松等人又将上述文件交给叶某某。经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证实,上述文件均系伪造。

  后李国志将赃款中的人民币32.5万元分给被告人汪某。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于2008年4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辩称只是中间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提供伪造的金融票据,帮助他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汪某当庭承认自己有罪,但又辩称是受了李国志的诱惑。

  汪某辩称,李国志曾与他协商投资5000万元,助他开办制药厂,因此汪某才帮忙联络,为开出银行资金证明和缴款回单提供方便。

  另外,汪某否认是自己给李国志提供的伪造银行资金证明和缴款回单等文件,他说,提供文件的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他只是中间人。

  为父辩护女儿当场痛哭

  昨天,汪某的女儿作为汪的第二辩护人出庭,她是某大学法律硕士,辩护时当场痛哭失声。汪的女儿称,汪某是一个积极上进的人,一直为家人生计奔波,是个负责任的父亲和孝顺的儿子。此次犯案,是因法律意识淡薄被人利用,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客观上危害不大,因此恳请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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