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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13 来源: 广州日报

  委员

  建言

  至2008年10月,中山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有552个,中山民办中小学在校生达116633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人数的25%。然而,中山市民办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可持续发展,没有形成与公办教育互补,多元发展的格局。

  2008年度,九三学社中山市委员会,将调研民办教育作为重点课题,特别对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情况进行了解,全面分析了民办机构问卷情况和座谈会信息,特作出关于促进中山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允许民办学校聘任公办教师

  九三学社的这份建议中,建议制定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准入条件,按照教育规律和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聘任管理校长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中山在编公办教师,按民办学校岗位进行管理和获取报酬,其公办身份不变,教龄和工龄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公办教师标准缴纳,如遇工资调整、其档案工资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作相应调整,聘用期满或辞聘后,可按公办教师身份同等待遇;受聘者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学校按章程确定其报酬,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推进民办学校教职工保险

  九三学社委员会还建议,改变过去把民办教育看作私人老板赚钱工具,或看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暂时举措。应将其视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来平等看待。

  还应制定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离退休养老保险办法,全面推进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保险,民办学校通过购买事业年金等办法,实现中山市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无缝覆盖,彻底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后顾之忧。

  引进人才的可享受入户政策

  建议在民办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山市人事局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民办学校引进符合政策的校长和教师,同样享受中山市人事局规定的入户、奖励等有关政策。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与公办学校同样计算教(工)龄,符合条件的优秀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在公、民办学校之间流动。

  各级政府扶持民办学校设置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采取民办学校自筹为主,各级政府和民间支持一点等办法,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把民办教科研纳入全市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民办学校聘任的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及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户口转移的,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资金每年进行审计监督

  按照市教育部门每期批准的招生计划,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减少抽逃办学资金和学费等潜在风险,对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盈利进行管理,明确举办者办学和投资利润应得部分、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部分、教职工工资和福利部分以及办学基金部分等,每年都对各部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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