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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1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艺明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因为出售一只鸭脖子,店主刘胜与陆杰勋等四名治安员发生了争执,陆杰勋在打斗中被刺伤脖子失救致死。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昨天,该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鸭脖子店深夜出命案

  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称:2008年8月9日,被告人刘胜在位于南海桂城海棠村的久久鸭脖小食店,与梁某、陆杰勋、林某、郭某等四名治安员发生争吵,进而打斗。其间,治安员陆杰勋被刺伤抢救无效死亡,梁某轻微受伤。

  据店主刘胜称,事发当晚10时30分,因没什么生意他打算关店门。梁某、陆杰勋等四名治安员站在店门外,催促他们早点关门,以免影响到附近的居民。

  “当时我和妹妹准备拉闸门了,这时来了一男一女两人要买鸭脖子。”刘胜说,当时他就想多做一单生意,却被一名治安员阻拦。刘胜问他们为什么不给他做生意,治安员就大声称:“我说不给卖就不给卖!”其中一名戴眼镜的治安员二话不说,冲上来对着刘胜就是一拳,然后另外的治安员就打肿了他的眼角。

  刘胜随手拿起了旁边士多的一个空啤酒瓶,一下打碎后,拿着碎瓶在自己的面前划来划去,治安员于是拿起木棍、桌子、凳子,对他围攻了起来。

  “别打了,有人流血了!”后来大家才注意到,治安员之一的陆杰勋这时已经满身是血,不支倒地,双方于是停止了攻击。这时梁某等人开始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治安员赶来,刘胜也叫妹妹马上报警。

  庭审焦点

  控方:被告人先主动攻击

  对于刘胜的供述,公诉机关提出了质疑。公诉机关提供了案中其他三名治安员的证言,其中梁某的证言表明是刘胜不听治安员的阻止,进而自己敲碎啤酒瓶主动攻击治安员,治安员才还手的。但对于事件的起因,是谁先动手,则并未提及。

  公诉机关表示,四名治安员行使合理的管理权限,刘胜在拒绝服从的情况下,自己砸碎啤酒瓶,而且在打斗中致陆杰勋死亡,其在此过程中明知可能会造成陆杰勋受伤,仍实施其行为,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辩方:是“割伤”非“刺伤”

  刘胜的辩护人、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根称,四名治安员在刘胜只是顶撞他们一句的情况下,就对被告人刘胜实施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员的行为规范,属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刘胜为了保护自己,顺手捡起一啤酒瓶,来回划动保护自己,是正当防卫,没有过错。只是刘胜在自我保护过程中,造成治安员陆杰勋死亡的后果,明显属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方指出刘胜是‘割伤’而非‘刺伤’陆杰勋致死,这就可以表明刘胜并非故意伤害对方,而只是自卫。” 黄国根说。

  记者回访

  附近商户均保持沉默

  庭审后,记者也来到了海棠区的案发现场。离案发铺位几十米的地方就是保安亭。一名治安员表示,他们这里共有21名治安员,由于这里是小区,并不临街,对于一些违法乱摆还有超时经营的行为,城管一般都管不到,这些也是由治安员负责的。 

  附近不少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海棠村的治安员工作都很负责,小区里的治安情况也是一直不错,极少发生盗窃等案件。但一提到案发当天的事情,大家都沉默了,均称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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