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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企将可获退6亿多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0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飞、何颖思

  本报讯 (记者王飞、何颖思)昨天,财政部下发《关于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航空公司经批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表示,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一个年度内抵减不完的营业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退还给航空公司。

  据保守估计,各大航空公司去年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在200亿元以上。而之前的燃油附加费营业税税率为3%。这意味着各大航空公司今年能够获退的营业税金额将达6亿多元,差不多相当于1~11月份航空公司亏损总额(70.7亿元)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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