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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减负162亿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何颖思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作为2009年最大的减税政策,增值税改革一直令人期待。不过,记者昨日获悉,修订后的增值税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还将个体户纳入了认定范围,个体户达到新标准的,也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企业担心税负会增加。

  增值税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减税效应,据统计,广东省纳税人将减负162亿元。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一些规定却让一些纳税人产生了担忧。

  不过省国税局就表示,达到新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在内,应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并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完善增值税管理链条,公平税负,减少税收管理漏洞。

  “企业无需担心变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增高。”一名国税系统的税务人士表示,按照以往经验,由于有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在10%以内,有的甚至只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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