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0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治家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李邦耀)昨日,珠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早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离开该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从本月起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申领的次月起发放。
据了解,该项政策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现为本市城镇户籍;(2)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在原企业的身份为干部、固定工;(3)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人可以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及实际需要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本人经核准的原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