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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廉租房有主人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0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许露露

  工程人员对廉租房做最后的检查,准备交付使用。记者于涛摄

  本报讯 (记者许露露)昨日,记者从国土局了解到,在经过综合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后,第一批53户家庭已经顺利通过层层审核,领到中山首个廉租房小区的入住通知。根据安排,该批住户将入住廉租房小区1号楼。

  国土局房委办主任李万荣告诉记者,1号楼共有53套廉租房,此批53户家庭是元旦前在网上公示的70户家庭中比较困难的那部分,所以优先进行安置。

  记者了解到,1号楼的户型均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基本都是62平方米和72平方米两种规格。李万荣说,目前拿到入住通知的家庭,其房号还未确定,根据国土局的安排,这些家庭将在1月10日进行摇珠来决定各自的房号,一旦房号确定将不予更改。

  记者在现场看到,也有一些不符合本次廉租房安置标准的家庭来国土局领回执,该回执上都会说明这户家庭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据近期公布的中山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意见》,2009年,中山市财政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廉租房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一手房和二手房作为廉租房。李万荣说,本次没有轮上的家庭可等待下一批安置。如果下一次符合申请条件,将仍有机会入住廉租房。

  房委办提醒:

  1、入选家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选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但需要在1月8日前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带身份证到国土局106室办理委托手续;

  2、完成抽签后,将由市公建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排签订租赁合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廉租房安置,并且今后不得再申请安置。应退旧公房的,需在参加抽签活动后10个工作日内到公房管理部门签订退房协议。

  3、为确保廉租房的住房保障资源不被占用,廉租房将不实行终身居住制,每年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租住廉租房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不符合资格的家庭必须退还政府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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