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造三百多张假卡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1-0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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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一对夫妻竟然购买了伪造信用卡的设备,在深圳伪造信用卡然后运到香港销售,短短两个月,伪造信用卡300多张。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11年。
在深造假卡卖往香港
2005年5月,当时36岁的无业女子赵仙君和其丈夫朱惠霖谋划,由赵仙君在深圳伪造信用卡,然后运到香港进行销售。赵仙君安排另外两男子沈峥、赵雷荣租下罗湖区两住宅,作为制造假信用卡的地点,并购买了用于伪造信用卡的设备。
随后,赵仙君向沈峥教授伪造信用卡的方法,并指使赵雷荣在深圳火车站等地接收半成品信用卡,交给沈峥用于伪造。沈峥伪造好信用卡后,再将伪造的信用卡分发给他人。
伪造一张假卡
获利300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赵仙君、朱惠霖通过手机、电脑等途径,向沈峥提供用于伪造信用卡的他人个人银行信息364条,沈峥将该信息输入电脑并通过读卡器输入半成品卡内,再用打卡机将卡号打到相应卡上,伪造成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
假信用卡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影响极端恶劣。深圳有一个犯罪团伙为了牟取每张300元的利润,竟然大肆制造假信用卡,运到香港销售,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每伪造一张假信用卡,赵仙君、朱惠霖就可非法获利人民币300元左右。赵仙君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了在罗湖区春风路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
2008年1月11日,沈峥在罗湖火车站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警方在其住处查获伪造的成品信用卡128张、半成品信用卡5048张和伪造信用卡的设备。当日,赵仙君等被告也被抓获,朱惠霖则在逃。
法院一审判决
主犯入狱11年
此案开庭时,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但同时都将主要责任推到在逃的朱惠霖身上。赵仙君也不承认自己是主谋,她称她丈夫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仙君、沈峥、赵雷荣无视国家法律,分工合作非法伪造信用卡,长期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在共同犯罪中,赵仙君负责犯罪地点、人员的安排和分工,获取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购房购车,是该案的主犯;沈峥、赵雷荣等是从犯。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仙君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沈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雷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