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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塔越高风越大?未必!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2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叶卡斯

  本报讯 (记者叶卡斯 通讯员杨绮薇)广州新电视塔,由于一开始没做规范的气候评估,认为越高处风越大,按照最高的防风标准来设计。经过气象专家一点拨,做了气候可行性论证,预算一下就能减少几百万。记者昨天从省气象局组织收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等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在会上提出,今年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致使高速公路瘫痪,铁路运输受阻,电网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因此,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经济开发项目中加强灾害性天气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可以避免和减少损失。省气象局专家也指出,“高速公路如果能打隧道,而不是往高的地方建,路面结冰的可能性就没那么大;停车场规划前做了论证,不选在降雨多的地方建,那水漫金山的情形就不会出现了。”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编写组组长、广东省气候中心首席专家宋丽莉告诉记者,不是说过去在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是过去的国家规范中的气象灾害指标都是基于广州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气象站观测资料,一是不能代表20多年后的广州气候,二是现在的工程越做越大,过去的国家规范已无法涵盖了。“为了在保证安全系数的前提下,前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就显得非常重要。” 宋丽莉说。

  以广州新电视塔为例,一开始设计方以为越高的地方风就越大,因此只能一味按照最高的防风标准去设计,“如果按照旧的规范,到300多米高的地方,风就大得不可能有建筑存在了,其实那个地方风未必大,现在塔都建到五六百米高了,不是一点事没有吗?”据宋丽莉介绍,由于规范滞后,有的项目是完全照搬国外的同类规范,但国外做法在国内未必奏效。比如,欧美国家每年雷电日数就10多天,广东一年有100多天,“像新电视塔,我们就要做专门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据统计,只有10%的雷电击到地面,90%的雷电是发生在云间的,现在电视塔最高处都已经在低云层里了,因此可行性论证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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