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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大”的房子能否享新政优惠?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2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黄国金

  楼市答疑

  记者黄国金

  近日,市民黄先生在北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新房,购房合同注明是88平方米,但在缴税时却被告知,由于新房交付时的实际测量面积刚好超过90平方米,像这种情况,他的新房能否享受房贷新政所规定的相关契税优惠?

  新政实施火了小户型

  “房贷新政的实施,让一直未被重视的小户型一下子成为了江门楼市的关注焦点之一。”据江门市东鹏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何经理介绍,近年来,江门楼市的房源一直以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为主,90平方米的房源一直都没有引起市场的重视。

  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房贷新政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首次购房者还享受首付两成的优惠。“目前,90平方米的小户型新房已经成为了首次置业的工薪阶层的首选。”何经理说。

  88m2的房子“变”成91.5m2

  “我决定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少付点首期和契税。”老家在湖南的李先生到江门工作已经3年,近日终于下定决心在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新房。但在办理税费交纳手续的时候才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新房在交付时的实际测量面积为91.5平方米,因此李先生的房子将无法享受房贷新政所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突然的变化让李先生始料不及,手头并不宽裕的他只好压减装修的预算。“我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的是88平方米,怎么突然就变成了91.5平方米?”

  记者走访市内多家楼盘发现,房贷新政实施后,江门不少购房者都遇到了与李先生同样的问题。有楼盘的工作人员表示,楼盘是严格按照售房合同销售新房的,税费缴纳由购房者自行缴纳,因此他们对李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也无能为力。

  市民要慎购“临界点”新房

  五邑大学政法系罗君丽老师指出,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建筑面积有两种约定方式:一是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二是约定房屋的面积以测绘部门的实际测量的面积(即房屋产权证所确定的面积)为准,而契税完税是以房屋交付时测绘部门测量出的实际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若申请产权证时的实际测量面积超过90平方米,即使买卖合同上注明少于90平方米,购房者也不能享受房贷新政所规定的减免政策。”

  据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的代艳荣律师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一般都是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误差在3%及以下的一般以实际面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则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销售方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但因面积误差而无法享受房贷新政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现在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因此购房者要慎购‘临界点’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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